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资讯 > 食品新闻

浙江:宁波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
来源:宁波发布

11月30日,小布从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发《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

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对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中转查验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仓(区域)。

凡经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实行电子登记,登记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代理)、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对不具备自有中转查验仓(区域),需要进入公共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的,货主(代理)需在“浙里办”APP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的具体路径为“浙里办”APP首页—“冷链食品消杀”平台。

进入中转查验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消毒单位出具“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查验仓管理方通知货主提货。提货人应及时通过“浙里办”APP“冷链食品消杀”平台上传消毒证明。

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来源: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创建时间: 2020-12-02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创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中食安食品安全培训网所有,如需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中食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食安食品安全培训网)”的文字及图片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版权归原媒体及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资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1533002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