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来源:天津市场监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工作,于日前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申请与发放
申请方式
通过“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可全程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默认即获得电子证书。网上申请的途径有三种:
1.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在线服务→在线办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
2.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法人服务→食品经营许可事项;
3.直接输入网址http://spxk.scjg.tj.gov.cn。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申报平台查看或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纸质材料的提交方式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可以在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前,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实现“一次都不用跑”。
原持证经营者的获取方式
原持有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的经营者,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即可获得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应当交回。
同时,针对不便于通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仍保留原现场申报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使用
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
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证书的公示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展示自行打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也可以以电子形式展示。
纸质证书的申领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经营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发放情况记录。在今后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时,应当交回原纸质证书。
创建时间: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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