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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不再“吹泡泡
来源:中食安食品安全培训网

 日前,市政府食安办、张家口无线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解读


  明确治理内容


  方案共规定了五个方面的治理内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治理责任


  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平台上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首先应该有取得许可、合法经营的实体店,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标签的标识和广告宣传,保证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同时,确定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无疑为保障食品安全、杜绝虚假宣传加了一道“保险”。此外,将取得许可和具有实体店经营作为网络平台销售的前置条件,可以极大程度降低食品经营体欺诈乱象的可能性。


  强调属地管理


  “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这是方案中明确规定的管理原则。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的排查均由企业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此外,各地监管部门还有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以及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的职责。


  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各地监管部门有权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方案还作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的规定。各地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工作中注意部门间沟通协调,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线索举报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市公安局0313-8688542,市文广新局0313-8021533)


  同时,方案要求12月31日前,各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方案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


创建时间: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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