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向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违法行为“亮剑”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
4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销售过期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过期变质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此次专项检查结合“十四运”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及“五一”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型超市到小商店、从批发到零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此次专项检查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突出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小商店等重点场所,突出糕点类、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品、“五毛食品” 等重点品种,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集中时间、力量,严厉打击市场销售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行为。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重点为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和食品经营过程管理情况,特别是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是否落实相应贮存条件;对保质期短的食品(保质期6个月以内)是否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对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篡改食品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思想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推动食品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查过期变质食品。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同时,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健全完善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对监督检查中存在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单位,列入重点监管清单,强化督促整改、行政指导、责任约谈, 有效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进行调查处置。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者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监督做好过期变质食品的处置和销毁工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创建时间: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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