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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日,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布2020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直播平台、教育培训、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等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食品类案件如下:

新吴区某农贸市场部分鱼摊使用作弊秤案

针对群众反映新吴区某农贸市场部分鱼摊所用电子秤存在“短斤缺两”现象,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及无锡市计量院,对涉事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涉事农贸市场共有13个摊位的商贩所用电子秤无计量检定合格标签,并存在铅封破损的情况。检查人员利用快速破解技术与经验,现场破解了部分电子秤的“后门密码”。通过该密码,商贩能够控制电子秤在称重准确与“8两秤”甚至“7两秤”之间进行切换。

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13台电子秤予以没收,并对13名商贩各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款26000元。

梁溪区某火锅店销售虚假标注“长江鮰鱼”“中华鲟”案

该火锅店储存活鱼的鱼槽及菜单上均有“中华鲟”和“长江鮰鱼”的字样及价格,店内也制售标称“中华鲟”和“长江鮰鱼”的石锅鱼火锅。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所售“中华鲟”等淡水鱼的人工繁育证明、销售专用标识及进货采购凭证和票据。经甄别鉴定,当事人标称“中华鲟”、“长江鮰鱼”的淡水鱼均为水产外来种,在长江干流不存在天然野生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

滨湖区王某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案

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反映王某将快过期的产品修改新的生产日期然后出售。经查,2018年12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销售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货值金额合计153330元,获利37300元;自2019年9月20开始更改有关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货值金额为51580元,获利15400元。

办案部门对当事人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罚款1533300元的行政处罚。

惠山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发布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米旺”牌米酒为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开设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圈经济”优选商品平台上销售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平台上对普通食品宣传为“胶原多肽十大功效;发布广告宣传”圈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家让C端所有活跃用户都挣钱的获利平台“等,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内容。

办案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合计617384.85元的处罚。

创建时间: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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