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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0年,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了一批关乎民生的大要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史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品案

2020年1月21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汉滨区史某水产店高新库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库房存放的预包装冷冻猪肉、鸡肉和牛肉产品共计8515.6公斤。经查,上述肉品是安康市汉滨区史某水产店采购员于2020年1月19日因贪便宜从西安方欣市场购进,现金结算,为逃避检查存放在该库房内,未对外销售,涉案货值2.5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品8515.6公斤,罚款52.5万元。

案例二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湖北元大粮油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0年3月25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调查需要,对涉案调和油销售商湖北元大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在安销售的其他部分调和油进行抽样送检,发现其中4个批次调和油检出不应检出的乙基麦芽酚。经查,该公司在2月20日至3月25期间,分6次将上述4个批次不合格食品全部销售给了安康某公司,共计1634L,销售所得1.84万元。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84万元,罚款20.24万元。

案例三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吴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0年5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办本市某妇产医院涉嫌非法套取医保资金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该医院相关票据、电子数据核对,发现吴某涉嫌无证经营药品。经查,吴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自2016年8月至2018年11月向该妇产医院销售药品货值共计81.9857万元。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

案例四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王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0年5月27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现场对王某制作经营的蒸面进行食品快检,检测出吗啡成份,随即联合展开调查,查获罂粟壳实物半袋。经查,王某从陌生人手中购买罂粟壳,研磨粉碎混入调料包制成蒸面调味料,加入其提供给顾客的蒸面中。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

安康市市场监管局

查处田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0年9月15日,接汉滨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案件线索通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田某租用房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西凤酒六年陈酿、华山论剑西凤酒空瓶、包装盒及相关包材,桶装白酒,铆钉枪、螺丝刀、刷子、锥子、胶、钳子等工具,五粮液、水井坊、西凤酒六年陈酿、华山论剑西凤酒成品等物品,并有现场灌装痕迹,遂依法对涉案产品予以扣押。上述成品白酒经标称厂家进行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并出具了鉴定意见。经查,当事人自今年5月底左右租用农户房屋,回收酒瓶、包装盒,购回白酒、瓶盖、手提袋、贴纸若干等制造各类白酒561瓶,货值25.6万元。安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六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

安康市利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销售侵权复合肥案

2020年9月9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安康市利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正在销售施可丰牌“聚能黄金三安”复合肥料1460袋涉嫌假冒,遂予扣押。经查,该产品购进价65元/袋,销售价75元/袋,已销售94袋,销售货值为7050元,含未销售的货值在内的涉案货值为11.655万元。以上产品经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别意见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安康市利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没收侵权外包装,罚款11.655万元。

案例七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赵某商行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20年5月12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赵某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库存标识为宝洁公司生产的系列飘柔洗发露3215瓶涉嫌假冒,遂予扣押。经查,3月8日,赵某从西安某公司购进涉案系列化妆品共计4656瓶,至案发时已批发出1441瓶,销售额1.05446万元;尚未出售3215瓶,货值5.9459万元。该批产品非宝洁公司产品,并由商标权利人辨认并出具书面报告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违法经营额为7.00036万元。案发后,赵某将批发出的侵权化妆品全部召回。汉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7.00036万元。

案例八

紫阳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紫阳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2月1日,紫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紫阳辉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抽样送检,发现该公司出售的三个品种口罩均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分两次购进一次性口罩共计38400只。截止案发时已售出36406只,剩下1994只被扣押,总货值11.52万元。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抓获并起诉犯罪嫌疑人1人。该案已于2020年11月11日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对单位判处罚金,对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九

平利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3月19日,平利县市场监管局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张某在县城经营场所销售国窖1573、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西凤六年、西凤十五年、剑南春等白酒涉嫌侵权,遂依法予以扣押。经查,上述白酒经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别并出具书面意见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平利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十

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旬阳县都润发商贸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

2020年1月29日,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安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转来投诉,称旬阳县都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定价过高。经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从西安某商贸城大门口购进绿健牌PM2.5、霾立净PM2.5、霾立净一次性三种口罩,能够提供产品的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中绿健牌N95口罩进价27元/个,售价38元/个,销售了8个,利润为88元,利润率达到了40%;上述口罩在销售时,没有明码标价。旬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其罚款4585.50元。

创建时间: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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