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落实长江“禁渔令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银川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环节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为目标,多次会议部署,周密安排,把市场作为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的主阵地,亮剑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各类相关市场主体3262余户次,立案3起。
一是重点督查生产销售环节。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严把进货查验关,禁止采购、加工、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对检查中发现采购、经营、加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销售环节案件一:永宁县局在对辖区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150条鲟鱼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也未索取供货方鲟鱼进货票据、养殖证明和营业执照,目前永宁县局已立案调查。
销售环节案件二:西夏分局在对辖区某超市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水产柜组的鱼缸上标有“中华鲟”字样,鱼缸里有2条外观类似中华鲟的鲜活鲟鱼作为商品待售。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目前西夏分局已立案调查。
二是动态监测网络交易环节。
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着重摸排和发现有关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源线索,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立即报送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电商平台行为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将禁限售目录纳入平台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和违禁词库。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处理情况。截至目前,监测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网站 、网店)1093个次。
三是加强监管宣传推广环节。
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非法水生野生动物的交易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第一时间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对经营者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野生湖鲜”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截至目前,监测广告20493条。
宣传环节案件一:金凤分局在对辖区某餐厅检查时,发现其菜谱中分别标有“清蒸野生鲥鱼”及“红烧江鲜汇”字样,同时在餐厅后厨发现外包装标注有“野生捕捞”字样的拉菲鱼、马吉鱼。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目前金凤分局已立案调查。
创建时间: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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