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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2020年8月,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职责。

近年来,长沙市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标,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治理成效突出明显,全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向好。但在创建过程中,食品安全工作还是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地见效。特别是2020年4月15日,全市质量强市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会提出“抓紧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要求。

“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助于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责任清单”将党政领导干部岗位食安职责一一细化。按照党委政府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行业分领域负责的原则,分别明确了市委书记、市长、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及秘书长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职责,包括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等。

“责任清单”还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多项食品安全职责,包括组织推动本级及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食安委全会,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等。同时,明确了党委政府各相关负责人在分管的条线上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包括严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安工作经费增长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

“责任清单”将通过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等方式,对食安工作职责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查。具体来说,包括督促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等。

总体来看,“责任清单”不但明确了各个党政领导干部岗位的食安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怎么办”,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创建时间: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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