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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颍上县食安办联合县消保委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颍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全县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要注重食品安全、合理膳食搭配。

一、选购食品,注意观察

选购食品应选择正规商超、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的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不要选购外包装破损和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或隔离罩上,是否有类似预包装食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注内容,特别应注意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和保质期;选购果蔬时,应选择新鲜、饱满的产品,避免选购损伤、颜色或形状异常的产品;购买鲜、冻畜禽肉时,应注意查看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品质合格证等。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等,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二、网络订餐,重视安全

订餐前要了解有关信息,不向无证无照或证照等信息不全的供餐者订餐,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距离较近、短时间内可送达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注意收餐安全,倡导“无接触收餐”,协商约定将餐食放在指定位置,避免面对面送取餐;订餐时应要求供餐者“封签”配送,收餐时注意检查“封签”及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收餐后及时就餐,不要长时间存放;提高维权意识,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

三、生熟分开,不食野味

家庭自行加工食物时,应勤洗手,食材、食品应冷藏保存,保持食物新鲜卫生,食物应彻底加热煮熟食用,不吃生食。不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饮食加工,不食用“野味”肉制品;选购畜禽肉制品,应选择有资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食物多样,合理搭配

每天尽可能在谷薯类、蔬菜水果类、奶蛋类、禽畜肉和鱼虾类、大豆坚果类、水果类等食物中多样选择,以提供充足的能量,适量的优质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尽量采用蒸、煮、炖、汆、烩等易消化的烹调方式;建议每天选用12种、每周25种以上食物(不包括烹调油和调味品),减少食谱重复。

每天摄入的谷薯类、肉、蛋、奶、蔬菜、水果等应合理搭配,多选用胡萝卜、菠菜、青菜、芹菜、西兰花等深色蔬菜,其富含的β-胡萝卜素,能转化为维生素A,对促进呼吸道粘膜的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果汁(尤其是预包装果汁)不能替代水果,在家中自制果蔬汁时,不要弃渣,渣中膳食纤维能促进肠道蠕动;红色和黄色水果(如芒果、柑橘等)中β-胡萝卜素含量也较高,枣类(冬枣、酸枣)、柑橘类(橘子、橙子、柚子)和浆果类(猕猴桃、草莓)中维生素C含量较高;奶类选用纯奶、酸奶等奶制品均可,有乳糖不耐者可选择舒化奶或酸奶,并尽量避免空腹饮奶;鸡蛋1-2个,煮、炒、煎、蒸均可。

五、公筷公勺、健康新风

安全用餐非小事,一勺一筷见文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使用公筷公勺是防范交叉感染和食源性疾病传播的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培育健康生活理念、养成文明用餐习惯。广大市民在家用餐或在外聚餐要主动使用公筷公勺,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和单位同事宣传推介公筷公勺,引导身边人养成使用公筷公勺的习惯。各餐饮单位要在餐桌上放置公筷公勺、设置宣传标识,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大力推行“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使公筷公勺成为餐桌上的标配。

使用公筷公勺,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更彰显社会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的用餐新风尚。 

创建时间: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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