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使用泔水喂猪一律无害化处理!
来源:新牧网
安徽:发现猪场用泔水喂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11月16日,记者从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防范生猪疫情防控漏洞,安徽省在省际各道口建立防控卡点严打跨省偷运生猪;严禁从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限制市与市之间生猪调运;全面禁止泔水经营、调运和饲喂行为,发现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的,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据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近期由于省际生猪移动管制,安徽省局部生猪供求关系失衡,地区生猪出栏价格差拉大。尽管高速公路、主要干道已经严格管控,但是一些不法商贩罔顾疫情防控大局,受利益驱使,从偏僻小道跨省违规违法向安徽省偷运生猪,对安徽省疫病防控形势造成不利影响,为了有效防范疫情防控漏洞,安徽省决定在所有临近外省边境县,进入安徽省的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在安徽省道路下口,由辖区县级政府设立卡点,市级政府负责抓好监督指导。
如果发现由于辖区管控不严,造成生猪违法偷运导致疫情传播扩散,将依法追究市、县、乡(镇)三级政府责任。近期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卡点进行督查,如发现落实不力,将全省通报,并将追责。
通知中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强化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建立相关部门和排查责任人的责任。养殖场发现生猪死亡的,要及时主动向疫情排查人或者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切实执行每头死亡生猪报告制度。对确诊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严格禁止从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限制市与市之间生猪调运。必须全面禁止泔水经营、调运和饲喂行为,发现养猪场使用泔水喂猪的,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安徽省饲料生产企业严禁在猪饲料中添加血浆蛋白粉、肠膜和肉骨粉等。
安徽省畜牧局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泔水含有各种化学物质,并且有些是直接从饭店或者其他地方搞过来的下脚料,甚至含有生活垃圾,养殖户无法控制其卫生条件,猪吃了泔水发病之后,需用抗生素治疗,结果会导致猪体内情况复杂化。国外专家对疫情的研究发现,有45.6%的疫情是由于饲喂餐厨剩余物引起的。
山西晋城养猪户饲喂泔水被罚4000元
山西晋城城区畜牧兽医局查处一起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案件,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黄某立即整改。
据了解,该局在排查泔水饲喂生猪过程中,发现北石店镇大张村养猪户黄某的猪圈外拌料槽内有泔水、糠、玉米拌成的猪料,院中停放着一辆拉泔水的三轮车及十余个泔水桶,涉嫌违法使用泔水饲喂生猪。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和笔录取证,开展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黄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立案后,当事人黄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进行积极整改。
城区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持续开展泔水饲喂生猪排查,坚决杜绝生猪疫情病毒通过泔水向养殖环节传播,全力打赢防控生猪疫情“阻击战”。
连云港开出首张“泔水养猪”罚单
2018年11月14日,江苏连云港市农委执法人员赴灌云县正兴村向当事人送达了“泔水养猪”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编号为“连农(畜牧)罚[201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连云港市农委开出的首张“泔水养猪”罚单,也是2018年市农委防控生猪疫情专项行动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9月12日已签署了《不使用“泔水养猪”承诺书》的情况下,依然从某食堂拖运泔水饲喂生猪,且未经过高温消毒,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并对附近的生猪养殖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因该案具有典型意义,为将案件做成“标杆”案件,连云港市农委执法人员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对案件办理全过程记录。
下一步,连云港市农委对“泔水养猪”行为将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源头切断疫情的传播途径。
创建时间: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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